|
|
|
|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执行动态 > 1000元的执行款花了整整7年时间……
|
|
|
|
| |
来源:三门新闻网
(10-07-22)
|
点击数:111 |
|
| |
三门新闻网 www.smnews.com.cn |
2010-7-21 20:59:32 |
字体:大 中 小 |
|
日前,舟山普陀区六横镇的陈登法老人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寄来一封感谢信。信中,陈老汉对该院执行法官 7年来锲而不舍地为其追讨1000元的执行款表示由衷感谢,同时对因自己的误解而给该院带来的诸多不便表示歉意。
事情还得从2000年初开始说起。那年,浬浦镇人范汉金(化名)夫妻二人来到陈老汉所在的村子,承包了二三亩地,种植西瓜。陈老汉则因身患三等残疾,在村里开了家小店维持生计。范某平时购买一些生活用品,都到陈老汉的店里。一来二去,两人就算相识了。陈老汉见范某为人实诚,家庭条件也不好,对范某平时的赊账也都不以为意。从2000年至2001年5月底,范某从陈老汉店里共赊去440元,期间,陈老汉还借给范某400元钱应急。因为欠账数额越来越大,两人还于同月签订了一张借条。其后,范某又从陈老汉店里赊账购买大米、食油等,总价160元。答应是年8月一次缴清。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同年一场台风,让范某的西瓜地彻底绝收。别说还债,生活都成问题。范某既感伤心,更无颜以对——干脆一跑了之。其后,陈老汉找到范某地址,多次写信催讨,均石沉大海。迫于无奈,陈老汉将范某告上了县法院。
县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陈老汉提供证据充分有效,据此依法判决范某赔偿陈老汉1000元钱及相关利息。因范某迟迟未执行,2003年4月8日,此案交由县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但在承办法官来到范某所在村,多方调查后,发现范某家除了一间无法住人的二楼楼房外,确实家徒四壁,一贫如洗,根本没有偿还能力。范某本人也早已不知所踪。执行一时陷入僵局,于同年11月暂停执行。
其后几年间,为了讨回这1000元钱,陈老汉四处上访。到过省政府,到过省人大,到过省高院,到过市中院。写告状信,投申诉状,从无停歇。与此同时,县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也从未停止努力,一直在多方查找范某的下落。2006年2月,当听说范某暂居金华市永康县一个亲戚家,在当地打工后,执行局当即与永康法院取得联系,连夜赶过去。谁知情报失真,最终还是扑了一场空。
今年年初,此案被市中级人民法院立为督办案件。其后,县法院执行局的承办法官再次来到范某所在的村,寻求解决办法。最终在村两委和范某的亲戚的协助下,由村民自愿捐献、范某亲戚也“凑份子”,凑足1000元执行款,交给承办法官,寄给陈老汉。经过7年漫长路,此案终于执行完毕。
在这7年的执行过程里,县法院执行局的承办法官为这看似不多的1000元钱,不辞辛劳,多方奔走,同时坚持以理服人,充分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人性化执行方式,不仅陈老汉深为感动,被执行方范某所在村的村民和亲戚也深感折服,纷纷表示说,“在他们身上,真正看到了一心为民的好法官。” |
|
|
|
|
|
|
|